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哪些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一、子女教育
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要么选择父母扣除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除100%。
二、继续教育
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每月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由父母或自己扣除;取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当年,每年3600元(职业资格)或4800元(学历学位)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扣除对象: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
扣除规定: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
扣除对象:支付第一笔房屋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扣除对象为。
扣除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8000元、13200元和9600元。(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1、如果你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这些地方,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了上述这些城市,如果你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
3、如果你在人口没有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六、赡养老人
扣除对象:赡养一位60岁(含)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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