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州中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州中加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52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标准为580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标准为7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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