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80元/期/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生;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期/生。
2、【课本费】
高中年级预收标准为300元/每生•每期;此费用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作业本费】
高中年级预收标准为30元/每生•每期。此费用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普通高中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为:未改建宿舍80元/期/生;98年后改建宿舍200元/期/生;98年后新建宿舍350元/期/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600元/期/生。
5、【高中毕业会考费】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文件精神,四川省从2010年9月起,新课改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原高中毕业会考)科目设置为: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通用技术、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共15项。我市严格执行川教〔2010〕230号文件精神,开齐、开足相关课程,组织实施15项学业水平测试。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时间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1〕89号)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会考)时间为每年1月、3月、6月、9月和11月,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秋季和秋季学期均可收取此项费用。鉴于各年级考试科目不一,故代收系统此项收费上限标准设为75.00元。各代收工作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务必注意:
(1)切实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10]98号)要求,高中毕业会考费的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只能向在本期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学生收取。
(3)针对每学生创建收费数据时,须如实按该生实际考试科目累计金额收取。
6、【教辅资料费】
因特殊原因,目前本期系统暂未设置(小学、初中)相关年级教辅资料费收费标准。后期若需收取,请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执行(请各校关注本网站公告)。
特别提示
1、各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和产生学生收费明细时,请严格遵循每个收费项目的定义,收费项目之间决不允许在收费项目及金额上套用。
2、代收项目及标准的其他执行要求,请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本校获取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执行。
3、本期代收不与“跨学期历史欠费补交”功能相冲突。之前各学期相关项目的欠费,均可(且只能)通过“跨学期历史欠费补交” 功能完成欠费补缴。2016秋季(2016学年上学期)代收系统已下线,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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